妾还是一些赌徒、骗棍设赌行骗的工具豪奢的赌徒连赌具都不肯摸而
妾还是一些赌徒、骗棍设赌行骗的工具。豪奢的赌徒连赌具都不肯摸,而用姬妾代劳,这既是摆阔气,又是企图利用姬妾的色相分散对手的注意力,从赌台上捞好处。“美人一双闲且都,红牙镂马对樗蒲,玉盘纤手撒作卢。”唐代诗人岑参的这些诗句,就描绘了贵公子们用姬妾陪赌、代赌的情形。这些贵公子都是“赌豪”,一掷千金而不惜。一旦赌红了跟,是绝不惜于把陪赌、代赌的妾当作赌注的。
《东京梦华录》、《武林旧事》等宋人笔记都说,赌博已成为宋代市井中的公开行业,在元旦、清明、冬至等传统节日,朝廷还通过开封府出具公文,公开放赌,甚至可以把赌摊摆到皇宫的琼林苑里,皇帝也常亲自驾幸,表示与民同乐。皇帝驾幸之时,“池苑内纵人关扑(一种类似掷硬币的赌博)”,不但珍玩器物,就连“车马、地宅、歌伎舞女,皆约以价而扑之”。南宋人的《云麓漫抄》也说,“正元、寒食、冬至,开封府出榜放(关扑)三日,或以数十笏银,或以乐艺女人为一掷,其他百物无不然。”既然地宅、歌伎舞女都可以定价作赌注,侍妾的命运怎么会好一些?
事实上,除了官定放赌日期以外,市井中无时不赌。有些赌棍就专门开设赌窟,雇了妓女或流落异乡的女子扮作侍妾,或直接使用自己的妻妾,引诱富贵之家的浪荡子弟就赌。他们惯用的伎俩是先小输一下,然后押上“爱妾”作赌注,诱使就赌者上当。洪迈的《夷坚志·补志》卷八的《李将仕》条,就生动记载了一个赌博诈骗团伙的活动。这个团伙先派人引诱李将仕就赌,再用妓女假扮的小妾以色相进行勾引,然后诈骗头目假装妾的丈夫捉奸敲诈。这条笔记,被明人改编为拟话本《赵县君乔送黄柑子》,并加进了许多明代才有的情节,因而实际上也是明代此类市井骗局的写照,清末到民国年间盛行于京、津、沪等大城市的“扎局”(上海称“翻戏党”),不过是南宋此类诈骗团伙的徒子徒孙。从许多野史笔记来看,这当中确有不少人真把妻妾当作赌注,结果是陪了夫人又折兵。
用妾及妻女作为赌注这种罪恶勾当,本来早随新中国的成立而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。但如今竟又死灰复燃,赌博的黑潮已经成为许多城市、农村一种无法不正视的公害。从各地陆续破获的重大赌博团伙的罪行来看,以姘妇这类变相的妾帮赌、诱赌者有之,行骗得手而养姘妇、纳妾者有之,赌光了家产而以妻抵债或卖妻还债者亦见于报道。今天,纳妾、赌博均为法律严格禁止,有些人尚且如此,不然的话,一些赌徒在赌红了眼时,决不会比古代的赌妾者胆小一些。
妻妾之别
按照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的规定,妻与妾的区别,非常严格而又细微。妻贵妾贱,从娶纳方式到死后葬礼,从在家庭中的名位到日常衣食起居方式,从享受封赠的权利到应酬宾朋的身份,都是完全不同的。妻与妾的贵贱之别,还直接关系着她们生育的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,也关系着她们娘家的成员与夫家的不平等关系。就连夫家犯罪,法律对她们的处置也不一样。
妻与妾的贵贱之别,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。
.只能一妻与可以多妾
对于只能一妻和可以多妾,被奉为治世经典的儒家“三礼”都有明确规定,并因男性的社会等级而有区别:“天子之妃(配偶、嫡妻)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。”“天子有后,有夫人,有世妇,有嫔,有妻,有妾。”“公侯有夫人,有世妇,有妻,有妾。”《易经》对于一夫只能有一妻的礼制,与天地、阴阳进行比附,认为这是自然规律,也是维护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。该书中的乾、坤二卦,就是分别代表天与地,阴与阳,男与女,夫与妻;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,与大自然是由天与地、阴与阳相依相成而形成的一样,是天经地义的。它还进一步强调,“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”。《礼记》则更进一步比附说:“天子之与后,犹日之与月,阴之与阳,相须而后成者也。”“大明(日)生于东,月生于西,此阴阳之分,夫妇之位也。”这都是在强调,就婚姻关系来说,只能是一夫一妻,妻子只能有一个,妾则可以根据男性的不同等级而有多有少;夫妻如同日与月,众妾则如同捧月的群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