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上六]“咸其辅、颊、舌”滕口说也 志在外所感在外兴趣在对方
[上六]“咸其辅、颊、舌”,滕口说也。 志在外:所感在外,兴趣在对方。初六与九四俱为咸卦上下体之初爻,二者相应,所感甚浅,故萌动于足指之间。其象则表现为少男有感于少女,内卦倾向外卦,故言志在外。 顺不害:顺从则不受害。六二柔和中正,与九五正应,象征少男少女心本相通。但碍于九三与九四,若贸然燥动,必遭破坏。顺从环境,稍事等待,自可无害。 亦不处:不能控制感情而静处。九三处下体之上,上有二阳相助,故阳
[上六]“咸其辅、颊、舌”,滕口说也。
志在外:所感在外,兴趣在对方。初六与九四俱为咸卦上下体之初爻,二者相应,所感甚浅,故萌动于足指之间。其象则表现为少男有感于少女,内卦倾向外卦,故言志在外。
顺不害:顺从则不受害。六二柔和中正,与九五正应,象征少男少女心本相通。但碍于九三与九四,若贸然燥动,必遭破坏。顺从环境,稍事等待,自可无害。
亦不处:不能控制感情而静处。九三处下体之上,上有二阳相助,故阳盛而性燥,交感至于大腿,自然不会静处。
执下:理性失控,采取了下策。九三之阳与上六之阴本相应,理当阴从阳,但九三穷追不止,反遭轻侮,故言“执下”。未感害:九四对于九三采取的穷追态度,并未予以损害。未光大:男女相感的心思,尚未公开化。
志末:志之末流。未公开结婚,就相互拥抱的轻佻举止,违背礼教,故斥为“志末”。
滕:口舌竞递貌。滕口说:徒送口舌,言语相感而已。指以虚言巧语取悦对方,骗取爱情。
《象传》解释咸卦,重在阐发儒家的伦理思想。连续采用“志在外”,“执下”、“未光大”、“志末”、“滕口说”等贬意词,表明作者对男女感情的发展及行为显然持反对态度。这与《彖传》的解释大有区别。
恒(巽下震上)
恒:亨,无咎,利贞,利有攸往。
初六:浚恒,贞凶,无攸利。
九二:悔亡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。
九四:田无禽。
六五:恒其德,贞;妇人吉,夫子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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